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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加重处罚无资质人员
2008-06-12 16:33:3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伟
东北网6月12日讯 11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加重对无资质又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力度。
1998年,我省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在使用范围、从业资格和质量管理中增加了施工图审查内容;就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问题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衔接;对勘察、设计人员的资格、从业和继续教育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对发包与承包中的有关内容按照上位法的规定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了调整;建立了勘察、设计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强化了行政机关自身的违法责任,并结合国家有关规定相应设定了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认为《条例》的处罚力度总体偏轻,应明确具体处罚标准;对没有资质又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加重处罚。增加施工图审查单位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