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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8-06-13 16:14:41 来源:东北网  作者:刘伟 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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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提高保障标准 扩大救助范围

  东北网6月13日讯 (黑龙江日报记者刘伟 东北网记者朱丹钰)  12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省政府关于《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建议,为了更好地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要提高保障标准,扩大救助范围。

  审议时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全力构筑“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辅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救助政策,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组成人员建议,省政府要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供养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提高保障标准,扩大救助范围。要将我省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全国平均标准或略高于全国平均标准的水平。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适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要加快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步伐,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50%的目标。

  组成人员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城乡低收入群体认定办法,确定低收入标准与低保标准之间合理的比例范围。要在供暖、供水、供电、煤气等方面对低收入群体给予照顾,扩大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政策覆盖面,将社会救助范围由城乡低保群体向低收入群体延伸。

  组成人员建议,积极拓展社会救助资金来源途径。要完善捐助、税收减免和帮扶政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投身社会救助事业;要将福利公益金更多地投向社会福利事业;要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规范各级政府之间社会救助资金分担比例,强化监督考核措施,确保市(地)、县(市、区)救助资金足额到位。

  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建设,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格局。要建立上下级之间性质和职能一致的政府城乡社会救助专门管理机构;要完善志愿服务社会救助工作的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努力壮大志愿服务队伍。要保证社会救助工作有效开展的必要经费。加快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各个救助部门之间的工作动态衔接和资源共享。

  组成人员建议,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部门职责,整合救助资源。省人大、省政府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立法调研,探索制定专项社会救助地方法规的可行性,积极推动我省社会救助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