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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之乱须标本兼治 新停车场管理办法仍需完善
2008-06-17 09:43:5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辛娜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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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7日讯 哈尔滨市停车场“无法可管”的局面即将改变———《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有望于年内出台。针对哈尔滨市停车场的混乱现状,部分业内专家提出:“要想彻底治愈停车场的顽疾,《办法》不但需要更完善,明确停车场的管理主体、权限等内容,而且各部门的行政能力更面临考验。”

  市城投公司经理程君表示,“在新《办法》中,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处罚权限还不明确,多头管理依旧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他认为,如果不能明确解决停车场审批链条上各部门职责问题,其环节和顺序不能理顺,停车场顽疾就只是治标不治本。

  哈尔滨市另一位在交通领域多年从事管理和调研的专家明确指出:“新《办法》的责任机制、制约机制、惩戒机制有些模糊。”《办法》中提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停车场的主管部门,市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依法负责道路停车场的占道管理”。对此该专家提出质疑:“《办法》中只提出交管部门是停车场的主管部门,但这个部门是不是停车场管理的主体、它的监管责任具体是什么、它的权力范围到底多大,在新《办法》中还都没有详细说明。”

  有专家明确提出:“新《办法》应当在法规层面将经营权和管理权划分得更明晰。”该专家表示:“公众有权利质疑,那些承包到几十个停车场的人,是通过何种渠道获得经营权的?事实上,停车场生态链上,有个别人同时拥有管理者及经营者的双重身份。即便他们代表某些部门在经营,也有悖于市场的公平原则。新《办法》如不针对此作出规定,市场规则的建设和执行都可能造成伤害。”

  哈尔滨市法制专家称,令人欣喜的是,《办法》中已指出,“公共停车场将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已无偿取得经营权的,应当逐步通过招标或者拍卖方式重新取得经营权。”这为停车场的透明管理提供了前提。他认为,寄望于新《办法》能一蹴而就地彻底治愈停车场顽疾是不现实的,《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势必会逐步完善,以解决随时发现的问题。《办法》到位之后,考验的就是各部门的行政能力和水平了。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