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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网上征求意见
2008-06-17 14:59:1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孙涛 戚泥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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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7日讯 哈尔滨市政府拟重新制定《哈尔滨市拍卖监督管理办法》。16日,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积极征集建议、意见。

  《办法》规定,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拍卖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办法》规定了禁止拍卖的物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买卖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有争议,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确权的;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

  《办法》规定公物的拍卖范围为:一,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二,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处理并应当指定拍卖的物品;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对外和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应当上交的礼品;五,邮政、交通运输、机场、码头、车站、港口等部门和单位无主货物;六,海关依法罚没、缉私的物品;七,公安机关保存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拍卖的遗失物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物。所列拍卖的公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收售、挪用、调换、私分。

  《办法》还从拍卖标的、拍卖人、委托人、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范。

  网址://www.hrblaw.gov.cn

  截至日期:2008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