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3日讯 日前,省发改委出台《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或核准权限内、年综合用能2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下同),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批准或核准。
责任编辑:宋巍
东北网6月23日讯 日前,省发改委出台《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或核准权限内、年综合用能2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下同),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批准或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