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4日讯 黑龙江博爱医院私自委托印刷厂套用《生活报》的版式印发违法广告,并在哈尔滨市街头发放。生活报委托律师调查发现,博爱医院以《生活报》的名义擅自发布广告,其行为不仅侵犯了本报的名誉权、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还涉嫌非法经营罪。生活报近期将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入调查。
4日,市民王先生在哈市南岗区宣化街至花园街证券公司门前发现,当天的《生活报》很奇怪,报纸里夹带了4个版的黑龙江博爱医院的广告。王先生将此事反映给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经调查发现,此前,黑龙江博爱医院委托哈市南岗区三联快印服务社印刷了三万份夹报广告,套用《生活报》1~4版的版式擅自发布广告,于当天发放400余份。
23日,记者从该医院非法印制的夹页报纸上看到报眉有“生活报”字样,上面还印着“博爱·健康专版”,日期只标为2008年5月,上面还打着编缉、美编名字和信箱地址,与《生活报》的版式无异。1版的广告大标题为《宫颈糜烂是子宫颈真的烂掉了吗?》,内容是对该院妇科主任田晶的专访;2版标题为《人流手术不简单选择一定要慎重》;3版标题为《包皮过长、包茎是恶性疾病?》;4版标题是《专家帮男人找性福》。上面不仅有大篇幅的文字稿件,下面还有制作好的广告版式。广告内容涉及对慢性前列腺炎、盆腔炎等均可治愈的字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违反该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该办法规定的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
据公安部门介绍,“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未经许可并依法登记而印刷、复制、发行出版物的行为为非法经营出版物行为。
针对黑龙江博爱医院的侵权行为,黑龙江远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牟驰说,黑龙江博爱医院擅自委托印刷厂套用《生活报》1版至4版的版式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并在闹市区进行散发,其行为已经侵犯了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以及《生活报》的名誉权和广告经营权,给该集团以及《生活报》造成了名誉和经济方面的损失。博爱医院擅自发布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另外,该医院擅自委托印刷厂为其印制非法广告,而《生活报》普通黑白版整版广告的价钱为70400元,4个版为281600元,而其私自印制3万份,没有标明具体日期,可以循环发放,对此,该医院已经涉嫌非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