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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揽活专帮人“打官司” 冒牌律师骗得9万多
2008-06-25 07:54:1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白雪 刘显军 张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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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5日讯 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无业人员孙某,不但冒充律师身份,还对别人谎称自己是某法院庭长的弟弟,只要能拿出足够的“办案费”就能帮人“打官司”。在两年时间里,孙某陆续收受外地来哈办案人员9万元“办案费”。近日,南岗区人民法院对孙某做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法院审理人员介绍,孙某本是佳木斯某乡的一名农民,仅有小学文化程度。2004年4月至2006年6月期间,孙某凭空给自己虚构了一个律师的身份,并对周围的人谎称自己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孙某的弟弟。2004年4月,他以帮人“打官司”为名,在哈尔滨火车站站前行骗,众多外地来哈的人受骗。

  外地来哈求人“办案子”的徐某是第一名受骗者。他听信了孙某的谎言,在哈站前某旅店交给孙某4万元办案费。第一次尝到“甜头”的孙某觉得外地来哈“办案”、上访人员比较容易欺骗。此后他就陆续在哈尔滨火车站、三棵树火车站站前行骗,骗倒多名外地客,每次从中收取7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办案费”。两年间孙某共骗取“办案费”9万余元。2007年1月,公安机关将孙某抓获。

  南岗区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律师身份,虚构其亲属在省司法机关任职等事实,以能帮助他人打赢官司为名,多次诈骗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孙某的妻子许某明知孙某不具备律师资格并在孙某被拘留后转移存款,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亦应予以惩处。

  据此,法院判决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孙某的妻子许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