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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国家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视察哈尔滨石化公司污水回用工程(资料片). |
东北网6月26日讯(记者 高长利) 记者26日从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省政府即将出台九项减排措施,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08年减排目标和任务。
据了解,省政府制订的《2008年黑龙江省省直部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分解》,明确了各部门在节能减排中的职责任务。其中,出台的九项措施包括:明确部门责任,完善各部门协力推进机制,强化减排的政府主导地位,对各部门和地市实行严格的责任考核;严格环境准入标准,有效控制新增排放量;全面实施减排重点工程,大力削减存量;切实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促进污染减排;加强对排污企业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实现管理减排;加快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加大污染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争取实施排污交易试点;坚决执行减排考核实施办法,落实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
省政府与各市(地)、省农垦总局签订“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分解下达减排目标,对各地减排工作落实情况严格考核。省环境保护厅将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本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并要有明确的总量来源平衡方案;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暂停审批新增同类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将总量控制指标和平衡方案落实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
按照要求,我省所有“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将于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松花江流域在我省流经城市(含县城所在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列入各地COD减排计划的工业治理项目必须按计划建成投产月份投入稳定运行。有条件满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满负荷运行,当年投产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3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SO2减排项目必须按计划建成投产月份投入稳定运行,已运行的电力机组脱硫设施必须确保稳定运行。
年底前,省内重点排污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将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省环保厅第一批公布的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必须完成审核,第二批公布的重点企业必须开始审核。省环保厅将核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
据悉,我省财政部门将加大对污染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对资金困难的国有企业给予倾斜和支持,采用以奖代补、以奖代投、先建后补、先建后投等方式,逐年增加用于污染减排项目的资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