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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发倡议:从我做起 向交通陋习说“不”
2008-06-29 08:33:2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杨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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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8日讯 近日,由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公安局联合向哈尔滨市各界公开征集的“十大交通陋习”活动结束。机动车抢行造成路口堵塞、行人钻跨或翻越交通护栏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列于“机动车十大交通陋习”和“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十大交通陋习”首位。针对“十大交通陋习”的评选结果,哈市交警部门表示,将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通过文明劝导,让市民逐渐养成遵规守法的意识,通过依法取缔违法行为,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交警部门同时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向交通陋习说‘不’”。

  “十大陋习”征集社会反响强烈

  “十大交通陋习”征集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广大市民通过书信、网络等渠道纷纷向组织单位表达他们的看法与意见。一些热心群众在参与此次活动的同时,还专门附信对城市的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这些意见与建议已转到相关单位予以答复。通过这次活动,我们可以感受到,有越来越多人在关注我们城市的道路交通环境,大家对平时交通活动中发现的这些交通陋习,都是深恶痛绝的,对主管部门取缔这些交通陋习是支持和赞成的。同时我们也意识到,面对城市道路交通形势的不断变化与发展,道路交通硬件建设、职能部门交通管理水平、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都有待进一步完善与提高。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市民综合素质普遍提高,我们才有可能彻底消除交通陋习这一影响城市形象的“顽症”。

  五成交通事故源自驾驶陋习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每天哈尔滨市因交通陋习导致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以争道抢行和变道不打转向两项驾驶陋习为例,轻则车辆追尾、刮碰,重则车损人亡,因此导致的交通拥塞更是司空见惯。据交警部门统计,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十之八九与这两项驾驶陋习有关。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在路上行驶的车辆,只要路口、路段、车行道一堵车,就有个别车辆驾驶人驾车往邻近不堵车的车道并线,或超车时不考虑安全车距,不考虑这样是否会威胁到别人的安全,于是因强行变更车道或超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再比如一些出租车为了“抢活儿”,见路边有人挥手,也不管自己的车在第几车道,刹车急停在路中央上客,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乘客上车也不安全。行人的违法行为更是让交通险象环生,其中行人钻跨和翻越护栏最为严重。以抚顺街与安发桥交叉口为例,过街天桥近在咫尺,行人禁行标志清晰可见,可偏偏有人视而不见,一意孤行,多起行人在此被撞伤和死亡的交通事故,仍不能让后来者警醒。此外,像开车打手机、看电视,导致注意力不集中,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在少数。据交警部门统计,交通事故中有五成源自交通陋习。

  教罚并举行人、非机动车交通陋习

  此次征集的行人“十大交通陋习”,像行人钻跨或翻越交通护栏,非机动车不依次等候交通信号、越线停车,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随意穿行道路等交通陋习,本身就是交通违法行为。这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陋习,形成并非一朝一夕,如果仅靠交管部门的严管严罚,难以立竿见影。为有效纠正人们的交通陋习,此次交警部门将采取前期教育劝导,后期集中处罚的方式进行。先期计划在全市一、二类道路,设立多处“行人、非机动车文明过街”示范岗,全天由执勤交警、协警员、青年志愿者对行人、非机动车不规范过街的行为人进行教育和劝导,对于拒不接受劝导,继续实施违法的行为人,再依法进行处罚。对于乘车人的交通陋习,交警部门将依托“五进”宣传,即走进社区、学校、企业、农村等,宣传交通法规,营造全社会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逐渐树立起文明交通意识。

  严管严罚机动车“十大陋习”

  针对机动车“十大陋习”中的相关违法行为,哈市交警部门表示,近期将组织警力依法进行重点取缔。在机动车“十大陋习”中有一些不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像机动车不避让行人、机动车随意鸣喇叭、驾车时不系安全带、吸烟和打手机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一定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但却侵害了他人的交通权益,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是一种极不文明的交通行为。此次,交警部门对这些不文明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取缔,对机动车不避让行人、机动车随意鸣喇叭、驾车时不系安全带、吸烟和打手机等几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处以50元罚款和驾驶证记分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