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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债殴打欠债者 债主因非法拘禁被判刑
2008-07-01 08:12:5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宋成章 张宏岩
东北网7月1日讯 为索要拖欠的工程款,包工者温某找人殴打欠款者并强行将其拽上汽车。不久前,南岗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法院审理人员介绍,温某与人合伙承包了南岗某小区外墙保温工程,温某先期投入工程款近3万元。然而工程干了不到一个月,温某就因工程进度和质量等问题而撤出。此后,温某多次找到工程的承包人徐某索要工程款,均遭到徐的拒绝。去年10月中旬某日,温某打算再次找徐某“要钱”,他与朋友李某预谋“如果徐不给就揍他一顿,再将其弄到朋友的地下室内。”
当日13时许,温某等人到该小区工地找徐某索要工程款遭到拒绝,温某便伙同他人对徐某进行殴打,徐某的头部被打坏流血。李某等人将徐某拽上汽车。在行驶途中,温某对徐某进行恐吓,但由于徐某的头部仍然流血,温某有些害怕。于是,他将徐某送到一诊所进行治疗,交纳一百元诊费后逃跑。不久后,公安机关将温某及李某捕获。公安机关另查明,温某去年曾在哈东站附近借来一支自制手枪,并从他处索要十发步枪子弹。在温某被捕前几天,他将手枪及子弹借给了他人。
法院认为,温某、李某向被害人索要工程款未果后,伙同他人将被害人强行带离并进行殴打,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此外,温某非法持有自制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据此,南岗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温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