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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居民生活电价不涨 商服等用电价将上浮
2008-07-01 08:53:2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杨建平
东北网7月1日讯 1日起起,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记者6月30日从黑龙江省电力公司获悉,此次电价调整,黑龙江省居民用户生活用电将不受影响,商服、大工业用户等用电价格将上浮。
据了解,上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为减少调价对群众生活的影响,此次电价调整,对城乡居民用电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县(市)用电价格也不作调整。
针对此次电价政策,黑龙江省将做哪些调整?省电力公司相关人士答复,黑龙江省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实施电价调整。目前,因还没有接到国家具体调价方案,一切准备工作仍在继续中,7月1日全省电价也尚未启动调价。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调价,居民生活电价不会受到影响,也就是说,现有居民用电不会上涨。除此之外,商服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大工业用电、普非工业等用电一律属于涨价范畴之列。
据哈尔滨电业局客服中心介绍,目前,哈尔滨市居民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度)0.51元、商服用电每千瓦时0.908元、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563元。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