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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新增三类专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
2008-07-09 07:23:5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赵艳 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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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9日讯 日前,哈尔滨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完善社会救助机制。

  六种人纳入救助范围

  按照决定,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城乡低收入人员、受灾困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各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救助对象均被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救助范围。

  新增三类专项救助

  决定指出,在以往医疗救助、就学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生活用电用水救助、家庭供热救助、司法救助的基础上新增以下三类专项救助。

  ———应急救助。实行重大节日临时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低收入和农村五保等困难群众,在重大节日期间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实行其他突发事件救助制度,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时,对城乡低保、低收入和农村五保等困难群众生活受到较大影响时,对他们给予必要的货币和实物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需要救助的对象提供救助;对救助对象中的危重病人及时给予医疗救助。

  ———居家养老救助。按照政策规定,重点针对困难家庭老人,同时兼顾其他老人。对困难家庭老人,开展定额免费提供家庭护理、精神慰籍等救助和服务;对其他老人,有偿或低偿开展上述有关服务。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