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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保障棚户区改造
2008-07-11 16:12:0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谭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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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1日讯 黑龙江省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实行土地支持政策、税费减免政策、拆迁安置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四大方面的扶持政策,为项目实施“好事办好”提供了保障。

  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对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适当减免企业(经营)性收费;在原搬迁面积以内的部分,还执行免收土地契税,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将为黑龙江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节省投资54亿元以上。

  非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得土地收益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除和中央下放地方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样执行税费减免政策外,还适当减免电力、供热、自来水、煤气等经营性收费;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各地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必须达到总规模的3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落实政策,一次性解决住房困难。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回迁安置用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全省各涉农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制定具体的支持农房改造贷款政策和办法,开通农房建设贷款渠道,适度降低农房贷款利息,各级政府可以对贷款建房农民贴息优惠;简化农房建设审批手续,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