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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4个小区率先拆迁受益人口达到4.3万人
2008-07-11 16:58:3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潘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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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1日讯 鹤岗市将用5年时间对全市26片棚户区实施改造,计划总投资68.89亿元人民币。届时,20万棚户区居民将喜迁配套设施完善的楼房,煤城鹤岗居民的居住环境将得到彻底改变。

  7月8日,记者走进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办公楼,工作人员有的在接待来访棚户区住户耐心解答相关拆迁和补偿政策,有的在规划图纸、测量棚户区住户面积,一派忙碌景象。

  今年鹤岗市根据规划将率先启动沿河北小区、休闲小区、黄河小区、平安小区共4个小区的拆迁建设工作,总占地面积111.5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4.46万平方米,可安置住户14604户,受益人口达到4.3万人。截止到目前,已完成今年拟改造的四个小区5400户拆迁房的评估测量工作,为下步的拆迁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鹤岗市列入棚户区改造区域有26片,占地面积1226.14公顷,居住户数为6.72万户,人口20.17万人。规划新建住宅小区16个,总用地面积454.04公顷,总投资68.89亿元。棚户区改造工作拟用5年时间完成。

  急住户之所急,想住户之所想。鹤岗市根据全市目前拆迁市场现状,结合煤城沉陷区安置办法,起草制定了《鹤岗市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对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租赁安置等三种安置方式。

  鹤岗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棚户区改造35项减免优惠政策。其中全免的有16项: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搬迁面积房屋部分所需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供应(含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免收棚户区拆迁补偿交易契税、招投标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占道费、破道费、平土费、道路清洁费、公厕拆迁费、水土流失防治费、防洪保安费、环评费、地震安评费、地质灾害评估费、散装水泥保证金、价调基金。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