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5日讯 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192元,物价补贴每人每月提高到44元;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900元,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每人每年提高120元,对农村低保和五保人口每人每月新增10元的物价补贴。这一决定,引起困难群体的广泛关注。此次“提标”的额度是如何确定的?怎样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及时、安全地发放到贫困群众手中?针对这些困难群众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省民政厅厅长杨喜军。
记者:据了解,我省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256.33万困难群众。那么,此次“提标”的背景是什么?“提标”的额度又是如何确定的?
杨喜军:今年年初以来,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省民政厅领导带队组成多个工作组,赴各地围绕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等内容开展了专题调研测算。从各市地经济发展状况看,保障标准越高,符合条件的人数越多,相反,符合条件的人数就相对越少。各地按照拟提高的城乡低保标准,对申请对象家庭进行逐户排查,并经认真反复测算,提出了标准提高的幅度、人员增加比例、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人数,为省政府提高对贫困群众的保障标准提供了决策依据。
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把为城乡贫困群众排忧解难,作为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工作强力推进。特别是省第十次党代会突出以人为本思想,突出强调继续致力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将推进以城乡低保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责任来抓。省政府在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纳入“十项民生工程”,将其列入为困难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强力推进。与此同时,受国内、国际经济发展状况影响,我省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贫困群众维持正常的基本生活需求压力增大。由此,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及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水平,使更多困难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记者:城乡低保工作的主体是政府,救助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责任。请问我省政府在强化城乡低保和其他社会救助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杨喜军:我省城乡低保制度建立以来稳步发展,对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们紧紧抓住各项改革机遇,全力推进了城乡低保等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加大资金匹配力度。在我省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能按照工作需要足额落实城乡低保等救助所需资金,各市地及时落实地方匹配资金,使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救助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水平。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由2004年的123元、50元提高到2006年的162元和80元,今年又提高到192元和95元,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农村低保标准由2006年的年人均683元提高到今年的900元,年人均补差水平由342元提高到564元,使全省256.33万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推进目标责任落实。从2002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将提高低保补差水平等工作,列入《市地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和开展“10项利民行动、办好33件实事”活动中,按照目标责任严格考核;省政府还通过与市地政府签订责任状的方式,督促各地将城乡低保工作作为硬指标强力推进。四是完善法规体系建设。省政府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低保条例〉办法》、《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完善了《城市低保制度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率先制定了《关于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促进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五是积极开展专项社会救助。针对城乡低保对象其他方面存在的生活困难,我们逐步开展了医疗、教育、住房、取暖、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定了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教育救助、城市低保家庭取暖补贴和电费补贴办法等,全省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取暖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的多元化社会救助工作格局,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记者:在保障标准提高的同时,加强低保管理工作十分重要。那么,民政部门将如何进一步提高基层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杨喜军:目前,全省民政部门正在组织开展以“规范管理和优质服务”为主题的规范化建设活动,目的是不断提高基层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下一阶段,省里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提标”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向全省通报。
记者:对城乡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给予相应救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民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贫困群众手中?
杨喜军: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增强透明度,依靠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各地要普遍对低保对象确定和资金发放实行两次张榜公布制度,将城乡低保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期拨付到低保金代发点,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加强职能部门自上而下的层层监督。多年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先后多次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收到了良好效果。三是畅通资金发放渠道。强化基层城乡低保资金监管,严禁低保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滞留,严厉惩处侵占低保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有效形式,把省委、省政府的为民、惠民、利民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提标”工作健康发展,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贫困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