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8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8年度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补贴申报将于7月22日正式启动,申报病种在2007年8个病种的基础上又增加了5个。
新增的5个病种是: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衰)、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期)。2007年,哈尔滨市已对高血压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肝硬化失代偿期、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8种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实行补贴。至此,实行补贴的特殊慢性病达13个病种。
据悉,补贴待遇标准仍同2007年保持一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根据各病种不同按每季度450~6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享受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病病种医疗费补贴待遇的人员,按每季度600元予以补贴。
据悉,缴费不满12个月处于等待期的参保人员和哈政综[2007]29号文规定的缴费不满一年的破产困难企业退休参保人员,不在本年度申报范围。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