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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地铁一期建设对外招商 站内广告设施租期5年
2008-07-19 10:53:23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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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9日讯 记者18日从哈市政府获悉,为挖掘和利用地铁资源优势,《哈尔滨市地铁一期工程建设多元化引资的若干政策》日前正式出台。

  地铁广告设施租期暂定5年

  该政策规定,地铁站点内设置的广告设施采取竞标方式对外招商租赁,租赁期限暂定5年。一次性付全款的可按标的总额的80%优惠收费或将租赁年限延长3年。

  地铁通信设施与地铁建设同时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为电信运营商提供租赁服务,收取租赁费用,租赁期限暂定10年。先期预售租赁权,对一次性付全款的可按标的总额的80%优惠收费或将租赁年限延长3年。

  地下空间有偿使用租赁年限20年

  地铁建设投融资实施主体按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以有偿使用方式对外租赁地铁沿线地下空间经营权,收取地下空间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实行预售地铁沿线地下空间经营权和地铁站点投资捆绑方式招商,以地铁站点投资额为准,所收取的地下空间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多退少补,或以其他方式平衡。

  地铁沿线地下空间经营权租赁年限为20年。对参与地铁投资、租赁地下空间经营权的,20年租赁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

  连通地铁站点要交接口费

  对与地铁站点相连通的地上、地下建筑,由地铁建设投融资实施主体收取地铁接口费用。地铁接口费用参照相关系数测算,由地铁建设投融资实施主体与需连通的地上、地下建筑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确定。连接口的建设由需连通的地上、地下建筑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投资。

  收取地铁沿线地下空间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后,非地铁工程地下空间建设单位不再单独支付地铁工程影响补偿费用、分摊的地铁工程配建费用和地铁接口费用等。

  此外,对投资地铁工程的战略投资者参与地铁关联用地一级开发和地铁沿线地下空间开发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建立参与地铁投资企业名录,对列入名录的参与地铁投资的企业,在哈市开发建设其他房地产项目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参与地铁投资额度和所开发项目规模等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比例的优惠。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