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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投资5300多万保农村饮用水 安全率达64%
2008-07-21 09:04:0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于志刚 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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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1日讯 绥滨县委、县政府把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为全县工作的重点,全面规划,科学部署,截至目前,累计投资5300多万元,不仅改造了原有老化落后的12处工程,而且还新建8处集中供水工程和43处单村供水工程,使200多个村屯6万农业人口吃上了自来水,农村人口饮水安全率达到64%。

  “集中”和“单供”相结合

  针对一些村屯相距较近,中心村屯有较好发展前景等特点,他们采取了集中连片的供水形式。即在中心村建一处集中供水站,用连网的方式向周边村屯供水。从保证水处理质量、能力上考虑,集中供水站采取了“两曝两滤”的水处理工艺。目前,已建成的8处集中供水站,使60个自然屯或居民点1.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得以解决。

  针对一些村屯偏远孤立的特点,则采用单村单供的工程建设形式来解决群众的饮水问题,这样的供水站绥滨县已达到55处,解决了4.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对单村供水工程则在保证水质的前提下,采用“一曝一滤”的水处理工艺。

  制度建设和市场化服务相结合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现象和“改水易、管水难”的问题。为此,在不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同时,绥滨县着重制定了农村供水“六统一、一抽查”的管理制度。明确了供水员的岗位责任和工作要求,强化了他们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确保了供水安全和质量。

  “六统一”是指:统一划定管理主体。集中供水站有涉及村屯多、行政隶属不同、核算单位不一的特点,将其划归供水企业管理。单村供水站则划归各村委会管理。统一收费标准。集中供水站实行有偿供水,按县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水费;单村供水站实行福利性供水,向村民收取工程运行成本费。统一供水时间。饮水安全工程主要服务于农村、农民,因此,要求在保证每天供水6小时的前提下,各供水站视农民作息时间决定供水次数和供水时间。统一供水质量。规定各供水站供水质量必须保证在国家规定的允许饮用标准之内,力争达到国家规定的饮水标准。统一安全卫生标准。制定了人去门锁、闲人免进、室内整洁、通风良好等相关规定。统一操作规程。针对不同工艺的工程,制定了统一的操作规程,保证了供水质量,减少了工程的故障率。

  “一抽查”是指每半年县防疫站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一次联合抽样检查,确保供水质量得到严格的监控。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