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3日讯 离婚时,丈夫承诺将所有财产、房产都留给抚养儿子的妻子。离婚9年后,当年自愿“净身出户”的前夫与前妻争夺起房屋的所有权。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双方离婚时达成的协议有效,争议房屋归前妻所有。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孙女士1985年与丈夫王刚(化名)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王刚父亲承租的某公司公产房内。1994年,孙女士和王刚交纳购房款买断部分产权,并将承租证变更到王刚名下。1996年,孙女士和王刚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其中提到家庭财产包括房屋一切都归孙女士所有。
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离婚后,孙女士一直与儿子住在这套房子里。2005年8月,由于房屋所属公司要统一在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王刚单位的领导从孙女士手中拿走了房屋承租证,并按照房证名将产权登记为王刚。孙女士找到王刚,希望他配合将房屋所有权变更到自己名下,遭到王刚的拒绝。为此,孙女士将前夫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争议房屋是孙女士、王刚延续继承而来的公产房,在“房改”期间二人交纳购房款买断了部分产权,系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已就该房屋达成协议,协议合法有效。虽然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取得的是房屋部分产权,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的不动产物权合同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不影响合同效力。而且双方达成协议后,王刚未变更、撤销原协议,因此法院一审判决该房屋归孙女士所有。
宣判后,王刚以自己为该房交纳房款、多年水电、包烧等费用为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刚的上诉理由不能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