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3日讯 日前,哈尔滨市消费者汪女士向本报反映,14日,她在新世界百货商场六楼的思妍丽美容护肤中心做激光去斑时被烫伤,经诊断为Ⅱ度烫伤。由于需要敷药治疗,导致她不能正常工作,还导致很大的精神伤害。对此,思妍丽美容中心表示,汪女士的烫伤属于个体差异,他们只负责承担医疗费用。
汪女士告诉记者,她从2007年8月12日开始在该美容中心做美容,从今年6月开始,她开始做光热仪去斑美容。7月14日,就在她进行第三次美容时,却被意外烫伤了。汪女士说,当时她感觉有点疼的时候,就要求停止光热仪美容,但美容师并没有按照她的要求停止,还说没事。出现烫伤后,美容师也没有及时给她做烫伤护理,导致她脸部出现红肿,回家后面部出现水泡。
7月15日,汪女士找到该美容院,在一位美容师的陪同下来到哈尔滨市第五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为颜面烫伤Ⅱ度。她拿着诊断书找到该美容中心,美容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她的伤势不是很严重,属于正常范围之内,不承认属于医疗事故,并强调汪女士的烫伤属于个体差异和自身的肤质有关。汪女士告诉记者,由于脸上需要每天敷药,她至少一个月不能出门工作,而且水泡结痂脱落后,能否留下色素沉积疤痕现在还不确定,她将会在面部皮肤康复之后看会出现什么后果来确定索赔金额。
21日,该美容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上海总公司已经开始为汪女士支付医疗费用,而且他们也派了美容师为她提供上门服务,但对于汪女士提出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赔偿并没有明确答复。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