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8日讯 绥化市青冈县某乡掌管优抚款发放的财务人员,私刻名章冒领“死人款”,还把7人正在享受的优抚款据为己有。10日,董某被青冈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青冈县某乡财政所专管员董某,在其任职的2005年至2007年期间,明知本乡10名村民已经死亡,故意未上报注销其领取优抚款资格,私刻8人的名章领取优抚款共计16000元。同时将7名具有优抚资格村民的优抚款,以同样的方式冒名领取。共计冒领优抚款22000元。董某将其中的16000元以个人名义存入青冈县的储蓄所中,其余优抚款被其生活用掉。
法院认定董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具有酌定从轻情节。10日,青冈县法院依法判决董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