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我们原是北京中关村开发建筑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的工程师,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满辞职后,单位拖欠我和范某等4人3个月工资69700元。2006年末我们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原单位仍拒不支付,我们该怎么办?市民孟军
相关答复:
黑龙江博奥律师事务所赵广瑞律师认为,职工可向法院执行局提供用人单位的账户及车辆厂房等固定资产。法院可以对用人单位法律代表人进行拘留或罚款。
责任编辑:宋巍
读者来信:
我们原是北京中关村开发建筑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的工程师,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满辞职后,单位拖欠我和范某等4人3个月工资69700元。2006年末我们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原单位仍拒不支付,我们该怎么办?市民孟军
相关答复:
黑龙江博奥律师事务所赵广瑞律师认为,职工可向法院执行局提供用人单位的账户及车辆厂房等固定资产。法院可以对用人单位法律代表人进行拘留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