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31日讯 近日出台的《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按岗位和等级确定工资待遇。
其中,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分别对应正厅、副厅、正处、副处、科员等级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等级别;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确定其岗位工资待遇。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