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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结核病病人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畴
2008-08-06 09:31:3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衣晓峰 赵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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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6日讯 日前省卫生厅发出通知,将精神病防治和结核病控制工作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畴。

  通知要求,在区级卫生部门领导、组织、协调下,以社区和街道为单位,成立若干个由居委会干部、社区卫生人员、患者家属及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组成看护小组,对所辖区内的精神病人定期随访、记录病情、监督按时服药、进行康复指导。

  对辖区内已确诊的精神病患者,建立病历卡片,遇有新发的病人或复发的病人,接到电话呼救时,要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对新发精神病人,要在72小时内上报并建档、立卡。

  通知要求,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及时转诊到本社区所属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到本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追踪通知单后,应在3日内根据追访通知单的地址,追踪并动员患者前往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登记和治疗,同时对每例病人全疗程访视不得少于4次。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