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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人情行不通 哈尔滨市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设限
2008-08-07 14:23:15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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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7日讯 最低罚款两千、最高罚款五万,同样过错,罚他两千、罚你五万,今后,这种行政处罚“尺度”不一、“人情罚”等现象将得到遏制。记者6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出台,这意味着,今后行政执法部门对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行政违法行为,所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明码标价”,使行政处罚更加透明公正。

  哈尔滨市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哈尔滨市和区、县(市)政府及其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部门实施。通过细化行政处罚实施标准,保证行政处罚行为公正、公开,做到行政处罚合法合理。

  哈尔滨市建立行政处罚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已经完成的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梳理工作基础上,详细归纳本部门执法领域发生违法行为的种类,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划分为若干行为阶次,并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将违法行为阶次与裁量阶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基准。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做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决定从重行政处罚的,哈尔滨市规定要将行政处罚基准和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计划,11月中旬,哈尔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按标准实施处罚。在自由裁量标准实施后,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作为实施行政处罚参照依据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