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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个人垫付医疗费5种情况可报销
2008-08-08 13:49:28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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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8日讯 近日,不断有读者致电咨询,参加哈尔滨市医保后因病治疗,哪些治疗费个人垫付后可报销。记者从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因病在市内非定点医院急诊等五种情况,如发生费用符合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个人垫付后将可报销。

  下述五种情况发生费用符合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均可报销:

  ——因急诊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且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已通知哈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的。

  ——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在指定转诊医院救治,并已办理市内转诊审批手续的。

  ——探亲、旅游期间因病需要急诊,且为一次性住院,并在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的。

  ——已办理异地转诊审批手续,在异地转诊医院救治的。

  ——申请异地就医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及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和急诊的。

参保居民哈市转诊医院名单: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黑龙江肿瘤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黑龙江省医院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黑龙江省中医医院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