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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办法出台
2008-08-11 07:41:1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高龙彬 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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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1日讯 本月起,黑龙江省开始实施《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办法》,省农委副主任白雪华表示,《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从此纳入了法制化轨道,黑龙江省800多万农村劳动力有了培训、转移和维权的法律武器。

  据了解,《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办法》经2008年6月11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6月25日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1号令的形式予以公布。《办法》共4章42条,从培训扶持、转移服务、权益保障、法律援助、农民工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等各个方面,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和农民工应享有的权益进行了规范。

  据悉,截至2007年底,全省农村劳动力已转移(指一年外出打工3个月以上)483万人,实现劳务收入217亿元。2007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053元,其中劳务收入1220元,占纯收入的30.1%。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使打工农民提高了素质、增加了收入,而且加速了农村土地流转,缩小城乡差别。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