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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企业拖欠工资已偿还60.2%
2008-08-11 10:16:4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于占准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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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1日讯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黑龙江省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年初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加强劳动关系利益协调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和监察执法机制建设,促进了劳动关系的总体和谐稳定。

  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组织,以建筑业、餐饮业为重点行业,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单位,以农民工为重点人群,加大了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力度。截至目前,全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3%,比去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

  以最低工资制度为重点,加大了企业工资调控力度。在认真测算并报经省政府同意,重新发布了企业月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平均水平达到509元,比原标准平均提高46元,增长了近10%。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制度有效落实的同时,指导各地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开展了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调研。

  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截至6月底,全省主动监察各类用人单位2.4万户,为1.84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897.8万元。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省抽调3000多名业务人员组成500多个审核组,对每户企业进行了认真核实认定工作,摸清拖欠情况。省财政通过调整预算安排了9.5亿元解欠资金;市县政府通过调整预算、贷款等方式筹集11.8亿元;企业主管部门通过内部调剂方式筹集20.7亿元资金用于解欠;企业主管部门通过内部调剂筹集5.5亿余元解欠资金。全省总计筹集47.5亿元匹配资金,保障了解欠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全省已顺利完成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共偿还拖欠工资75.6亿元,占拖欠工资总额的60.2%,涉及企业6565户、139.6万人。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