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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通过立法规范 实验动物须有“身份证”
2008-08-12 15:04:3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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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2日讯 针对实验动物存在的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较大等突出问题,黑龙江省将通过立法来规范实验动物的管理,目前已形成了《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后黑龙江省实验动物必须有“身份证”。

  据了解,黑龙江省每年用于病情诊断、疫苗安全性和效力检验的实验动物达20多万只,这些动物的质量,决定着重大疫病诊断水平和防疫药品的质量和防治水平。目前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的发展水平比较滞后,每年需要高品质实验动物近100万只,现在只能满足近70万只。实验动物的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全省目前有64家单位申请办理了实验动物许可证,仅占从业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一些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也不够规范。

  《草案》明确了黑龙江省实行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岗位证书、实验动物生产及使用要求等内容,这些对单位或者个人的管理规范性要求将给实验动物一个身份证明。《草案》要求,实验动物单位对从业人员应进行保护,提高保健标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身体检查,及时调整健康状况不宜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

  《草案》还规定了疫情报告制度,明确了环境保护要求,特别是加入了善待动物条款。如要求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对不适用的实验动物尸体以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废弃物、废水、废气等,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善待实验动物,维护实验动物福利,减轻实验动物痛苦。对不使用的实验动物活体,应当采取尽量减轻痛苦的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