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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免费存车不料丢失 饭店老板赔偿八千六
2008-08-13 11:13:30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付建国 夏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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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3日讯 饭店门前免费存车,车却被盗走。近日,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价值8600元的摩托车。

  5月6日上午,七台河市农民韩某与女朋友骑摩托车来到七台河市区,中午吃饭时他们选择了一家门前有存车场的饭店就餐(旁边有一块醒目的标牌:顾客免费存车)。按照存车场管理人员的安排,韩某将摩托车存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后就到饭店吃饭。韩某吃完饭回到停车场取车时,发现摩托车不见了,韩某与管理人员一起报了警,但一直没有破案。韩某找到饭店老板王某要求赔偿摩托车丢失的损失,王某却说,存车场是为方便顾客实行免费存放,在保管过程中没有重大过失,因此没有赔偿义务。韩某为此将饭店告上法庭,要求饭店赔偿损失。

  法院一审认为,韩某去饭店就餐而将摩托车放在饭店有人看管的停车场保管,饭店虽然没有收取费用,但是饭店对韩某的摩托车已有了法定的保管义务。因此,无论是从消费合同关系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饭店对韩某摩托车的丢失都应当负有责任,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价值8600元的摩托车。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