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5日讯 近几年来,双鸭山市在城乡救助工作中,实实在在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困难,使党的低保政策真正惠及百姓。通过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全面实施社会救助“阳光工程”,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公开审批完善监管政策体系
双鸭山市积极健全地方低保制度和配套政策,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他们先后出台了《双鸭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双鸭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双鸭山市城乡低保审批责任追究办法》等46个政策性文件,形成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监管政策体系,使社会救助工作有章可循。有关部门还对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发放等各个程序的实施办法和完成时限做了明确规定,既方便百姓办事,也利于及时监管。
“三公开”是双鸭山市对低保工作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做法,即公开低保政策,公开低保程序,公开低保审批结果。在县(区)、乡镇、社区设立了低保政策公开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廊等形式,宣传低保政策深入社区。在市、县(区)设立了低保热线电话,对于群众举报的事情做到事事有回音。
责任到人资金发给最需要的群众
双鸭山市增配了120个编制,建立起专门的社会救助组织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庞大的社会救助组织体系,加大了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力度,使贫困群众的管理覆盖面达到100%。
在社区,成立了由熟悉当地情况的社区干部、党员、离退休老同志、包片民警等人员组成的社会救助协管站,定期对申请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建立举报投诉、信访接待制度。市社会救助管理局设立了专门的监督工作机构,做到有举必查、无举抽查。在审批过程中,采取社区(村屯)、街道(乡镇)、县区救助中心100%入户调查的方式,为每一户低保户建立低保档案。社区(村委会)、街道(乡镇)、县区民政局初审、核实、审批的责任人都要仔细核对并签字。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人口、保障金额等情况在社区、村屯实行审批前后两次张榜公示,避免公示不全、不及时、假公示等问题。
为确保资金发放给最需要的贫困群众,双鸭山市将全部低保对象分成三类定期复查:一类为“三无”人员,因家庭收入变化不大,每半年复查一次;二类为家中无劳动力或重病重残的弱势群体,每3个月复查一次;三类为家中有劳动能力,随时有就业机会和临时收入的每两个月复查一次。通过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施保,准确核实家庭收入,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和申报不实的保障对象及时增、减、停发保障金,畅通低保的出口和入口。
错发赔偿加大管理力度
为防止低保资金被挤占、挪用,双鸭山市实行专户专账管理、社会化发放。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借助国家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聘请专业人员研制了由城市低保审批数据库直接提取银行社会化发放数据、救助证打印的管理软件,在全省首次实现了低保审批、低保资金发放、低保证件打印全程微机信息化管理,确保了低保资金的全封闭安全运行。
各县区成立了监督检查机构,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三级会审制,确保日常审核、审批等各个程序阳光化操作。市民政局经常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市社会救助管理局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专门科室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人、来电举报,有效监督全市范围内社会救助发放环节。2005~2007年,社会救助管理局查实并处理各类社会救助问题300多件,查处街道、社区违反低保政策工作人员30多人,对无法追回的错发低保资金由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赔偿,督促县区对工作出现失误的人员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