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8日讯 自去年4月1日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行以来,随着多项诉讼费用的下调,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的门槛降低了。由于落实了“特定”当事人可免交诉讼费等措施,普通百姓中的困难群体也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司法救助。
记者从基层法院了解到,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主要在财产案件收费、执行案件收费、离婚涉及财产分割案件、撤诉或调解案几个方面降低了诉讼费用。其中,财产案件收费降幅比较明显。据道里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员介绍,新《办法》实施后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原来的4%下调为2.5%,案件受理费按照诉讼标的的金额分段收取。举例来说,诉讼标的金额为1万元的财产案件按原受理费应为60元,现在不超过1万元的案件受理费为50元;基层法院中最常见的就是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财产案件,而原来标的额10万元以下案件的受理费为3510元,现在仅为2300元,当事人的受益额度颇大。
据介绍,原来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为30至50元,现在仅为10元,并且在简易程序和调解结案等情况下诉讼费还可以减半。此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免交诉讼费用。据悉,去年哈尔滨市为有困难的当事人和危困企业缓、减、免交诉讼费110余万元。这说明,诉讼费标准的下调对减轻普通群众的诉讼负担发挥了实质性的作用。
可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况
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