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3日讯 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目前我省有很多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并签订了聘用协议,但是未经人事编制部门纳入编制。记者从劳动部门获悉,这些人员将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据介绍,凡是档案在各级人才中心托管,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按照《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流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已被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并已履行聘用手续,但未经人事编制部门纳入编制的人员,可按照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建立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被城镇企业聘用的流动人员,应当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建立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时,无编制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需要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参保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应比例缴纳,个人支付部分由单位代收代缴。单位需要提供无编制聘用人员工资收入证明、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另外,流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如本人自愿可以延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