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3日讯 21日,记者从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获悉,因迟迟不给住户办理产权证,哈市一市民申请仲裁,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赔偿。日前,经过审理,哈市仲裁委裁决,开发公司给付居民违约金2640元,并协助居民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这也是哈市仲裁解决的首个房屋产权纷争。
2004年10月14日,哈市市民马女士与黑龙江省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2005年4月办理入户手续。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开发商应当于2005年7月8日前使住户所购商品房具备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但马女士反复询问,对方迟迟不提供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相关手续。对此,马女士申请仲裁,状告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使所购商品房具备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并赔偿违约金2640元及承担仲裁费用。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表示,目前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的主要原因是该楼盘的消防设施未通过验收。目前,该公司正在指派专人办理消防验收的有关事宜,待验收通过后,就可办理产权登记。
哈市仲裁委经审理查明,马女士所述购买的房屋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属实,对方予以承认。仲裁庭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其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自身原因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属于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给付马女士违约金2640元;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哈市仲裁委员会联络部王金涛介绍,该案是哈市受理的首起房屋产权证仲裁案件。市民遇到开发商推脱不办产权的情况,通过仲裁方式可更简便地寻求法律的权益保障,一般仲裁一个月左右即可结案,且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得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如对方拒绝履行裁决,另一方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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