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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镇居民医保新政 困难群体个人缴费直降30元
2008-08-25 17:37:54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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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5日讯 (记者 印蕾)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8年度,哈尔滨市将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成人居民由原来的每人330元/年增加到350元/年,学生儿童由原来的每人90元/年增加到110元/年,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成人居民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由65元/人/年降为35元/人/年;将有10万余人受益。
 
  据介绍,2008年度,中央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由人均20元调整为40元,根据国家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哈尔滨市加大财政投入,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适当调整,进一步促进城镇居民参保、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07年的3.5万元调整为4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增加了对成人居民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补助,由2007年的165元/人/年增加为195元/人/年,增加的30元补助由市、区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即市级财政分担18元,区级财政分担12元),个人缴费由65元/人/年降为35元/人/年,为此,市区两级财政将增加投入300多万元。
 
  此外,为进一步减轻低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与城镇低保人员医疗救助制度结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给予分类限额救助。
 
   据了解,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8.77万人(其中成人居民10.07万人,学生儿童28.7万人),共有约1.5万人次享受了医疗保险待遇。
 
附表一: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一览表

人员类别
筹资标准(元)
合计
个人缴纳
政府补助
成人
居民
普通成人居民
350
270
80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
35
315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65
285
学生
儿童
普通学生儿童
110
30
80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
10
100
 
 
附表二:参保居民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下列比例分担: 

住院起付标准(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
自付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
400
70
30
4万元(患有特殊疾病的学生儿童,一个学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6.5万元)
二级医疗机构
300
一级医疗机构
200
社区医疗机构
150
三级医疗机构
720
50
50
4万元(患有特殊疾病的成人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4.5万元)
二级医疗机构
480
55
45
一级医疗机构
240
60
40
社区医疗机构
200
65
35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