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6日讯(记者 韩晶)记者从省人事部门了解到,2009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录笔试拟定于2008年11月1日上午8点30分开始。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一般职位,只考公共科目。公安、司法、检察、法院等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基础上加试专业科目(详见《招考计划》)。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分为综合类(A类)职位和专业类(B类)职位两种。A类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和《申论》(A)两科;B类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和《申论》(B)两科,每科各以百分计,总成绩均为200分。
报考公安和司法系统部分职位的考生加试《公安专业基础知识》和《监狱劳教专业知识》,报考检察系统部分职位的考生加试《检察专业知识》,报考法院系统部分职位的考生加试《审判专业知识》。每科独立成卷,满分100分,并统一纳入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累加到笔试总成绩中。
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地)和省直各招考部门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另行确定后在面试前组织实施。
报考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加试微机打字速度技能测试(标准详见《招考计划》)。报考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加试体能测试。
公共科目笔试以《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黑龙江省2009年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大纲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本次考试公共科目不指定用书,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拟定于2008年11月1日(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上午8:30-10: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
上午11:00-12:00《公安专业基础知识》、《监狱劳教专业知识》、《检察专业知识》、《审判专业知识》;
下午13:30-16:00《申论》(A、B);
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均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