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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将撤架不符合标识规定食品
2008-08-29 14:00:1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鲁慧蕙 吴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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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9日讯 新规知者寥寥购物关注标识

  27日,距离新《规定》执行还有几天的时间。记者在哈尔滨一些超市、市场随机采访了二十余名消费者,很多消费者对于即将实施的新《规定》并不了解,但大多数消费者都表示,在买食品的时候都会看产品的标识,尤其关注保质期、食品添加剂、储藏条件等。超市的销售人员反映说,现在消费者特别关注食品标识,经常被询问的是生产日期、保鲜期、营养成分等,临近保质期或者标注不清的,即便很便宜,也不会轻易购买。

  新《规定》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9月1日以后,如果在调料、饼干等预包装食品中加入了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但不在其包装上标注的,企业将受罚。

  “强化”什么要一目了然

  在道里区地段街上的一家超市,记者看到,仅强化营养盐就有强化硒、强化钙、强化锌好几种,其价格普遍高于普通食盐。涉及到儿童、老年人的各种强化营养食品更多。销售人员对记者解释说:“强化食品就是往普通食品中添加一定比例的微量元素,强化某些营养成分,”但其究竟“强化”了多少,他也说不清楚。记者采访时发现,一商家正在促销的十几种强化营养食品,都未注明营养素和热量,这些在新规实施后都成为标识不合格商品。

  即将实施的新《规定》将帮助消费者对“强化食品究竟有多少营养”一目了然:要求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旨在让消费者知晓购买的食品中,都具有什么营养成分,以按需购买食品。

  奇特名称不“翻译”要受罚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些奇特名称多出现在酒类、儿童食品、地域特色浓郁地区所产食品以及一些进口食品中,目的是引发人们的好奇心,达到销售的目的。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士说,如果想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就必须把名称标注得通俗易懂。

  新《规定》明确要求: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否则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新《规定》还要求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有的食品标注了公司及子公司的两个地址,而两个地址又不属于同一个地方,那么食品产地到底是哪个城市,一旦出现问题,给解决带来难题。

  食品药用不能随便吹嘘

  “提高记忆力”、“清热去火、化痰止咳”……以往有不少食品用这样的词汇来宣传。新《规定》执行后,食品在标识上如果出现上述有药用功能的字样均属于违规行为。

  记者在对哈市一些超市走访时发现,眼下,不少豆奶、核桃粉等都有暗示能“提高记忆力”的功效,一些果品饮料甚至在标识上直接写具有“清热去火,清肺润喉”的字样。一些以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食品,如食用油、豆奶粉等未明确标注转基因成分,还有部分豆奶粉品牌以“非转基因大豆为原料”作为噱头进行宣传。

  新《规定》要求,有7类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也不能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等。另外,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食品,也必须在其标识中注明。

  一位超市负责人说,9月1日将执行新的食品标识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标识食品将被撤架或者在1日之前搞促销活动,对限期不能整改标识的食品,将不能进入超市,以保证消费者清清楚楚地消费。

  新闻背景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执行13年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也将同时废止。新《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让消费者清楚知道吃到嘴里的东西怎么来的、成分都是什么,增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