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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欠费房主误押空白支票 房管部门划走"供暖费"成被告
2008-08-30 13:30:5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贝亚 张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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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30日讯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房产经营公司返还林女士供暖费。

  据法院审理人员介绍,2004年初,林女士将位于某房产经营公司管区内的一套房屋出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房产经营公司提出在林女士居住期间欠供暖费6000余元,滞纳金9000余元。为了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林女士将一张空白支票押在了房产经营公司处。事后,房产经营公司将空白支票填写了15000余元,并划走了此笔钱款。事隔几个月后,林女士通过代收原房产供暖费的物业公司获知,其原房产并不拖欠供暖费。她请物业公司出具证明,并多次向房产经营公司索要均遭到拒绝。于是,林女士将房产经营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于2004年为林女士出具的证明提请房产经营公司返还其所交热费,这足以证明林女士并不欠供暖费,故供暖经营公司应返还私自划走的林女士账户内的资金。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房产经营公司返还林女士供暖费15000余元。

  判决后,房产经营公司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