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日讯 按照黑龙江省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今年(2008年)底前,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各市、县对首批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进行达标验收。验收合格的定为合格村,并从合格村中评选出一批较高水平的示范村,辐射带动面上工作。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同时评选一批新农村建设先进市、县、乡和中省直帮建工作标兵单位。明年初,启动新一轮试点。
为了探索路子,总结经验,按照中央的要求,我省(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采取试点先行、示范引导、整体推进的方式展开。2006年初,全省确定了“百乡千村”为首批试点,建设时间为3年。为准确科学评价试点工作,我省在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包括5方面、20条内容的省级试点村新农村建设标准。将于第四季度开始的全省首批试点村验收工作,以新近出台的省级试点村新农村建设标准为验收标准。
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建民告诉记者,年底前验收的程序和办法已基本确定。采取县(市、区)自检、市地交叉检查、复核验收、省新农村办组织工作队逐县抽查的方式进行。
据悉,今后每三年,我省将推进一批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每批一千个村左右,通过试点先行、梯次推进、滚动发展,争取到2020年,使全省所有行政村(中心村)初步实现新农村建设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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