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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干部工作“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2008-09-02 08:40:0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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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日讯 今天出版的《黑龙江日报》发表评论文章,全文如下:

  党的十七大提出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是当前摆在各级党委面前的重大课题,必须认真研究和在实践中加以解决。

  一、通过正确的干部导向汇聚公信。一是要把握好用什么人的问题。要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树立注重品行、突出发展、面向基层、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大力选拔那些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二是要解决好不用什么人的问题。在干部的提拔使用上,一定要坚持用人标准,严格程序,不拘一格选贤任能。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群众意见真正比较大的并不是对新提拔的干部,而是对在职的一些领导干部。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认真研究和解决不称职领导干部的判定标准和“下”的渠道,建立运行有效的干部退出机制,通过优胜劣汰取信于民。

  二、通过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赢得公信。新时期干部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就是要打破干部工作的封闭状态,淡化干部工作的神秘色彩,扩大干部工作民主。

  1、规范干部的初始提名权。民主推荐干部要尽可能地让更多的群众参与,使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才能顺利进入组织视野。

  2、通过“四公开”维护群众“四权”。公开干部选拔程序。通过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和介绍干部选任的基本过程和要求,便于群众参与和监督;公开职位和干部任用条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采用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和干部自荐等多种干部提名推荐方式,拓宽人选产生渠道;公开干部人选业绩。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干部的业绩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适度公开考察结果。

  3、大力推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要进一步对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进行完善细化,拿出有操作性的指导意见,简化程序、降低成本、缩短周期,特别是对公选干部数量占同期提拔干部总数的比例应该有一个基本的界定,推进这项工作的规范化和经常化。

  三、通过科学的干部实绩考评树立公信。工作实绩是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业绩突出的干部得到了组织上的提拔重用,群众才会接受、才会满意。

  1、在指标设置上,要坚持“三个文明”协调并进,防止片面发展。在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既要以经济工作为中心,也要兼顾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既要突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经济指标,又要兼顾社会保障、社会稳定、人居环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内容。

  2、在计分方式上,要以年度间递增/减比例为依据,防止短期行为。在经济指标的考核计分上,既要合理确定计分下限,使不同层次的考核对象经过努力能够得到相应的分值,鼓励他们进行创造;又要采用年度间递增/减的计分办法,引导干部树立持续发展思想。

  3、在考评结果认定上,要客观考量“显绩”与“潜绩”、成果与努力程度,防止虚假政绩。既要看干部近期工作、当年目标完成如何,还要看为长远发展打了哪些基础,增加了多少后劲。

  四、通过从严监督保证公信。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必须要用规范的程序选拔干部,用有效的手段监督干部,有效杜绝干部选任工作的不正之风,给群众一个明白。

  一是完善和落实对一把手用人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制度。要结合党代表任期制的推行,建立县(市)委书记每年度向党代会和全委会报告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增加透明度。

  二是建立干部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通过定期开展干部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听取群众的意见、意愿和建议,让群众满意。

  三是完善和落实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制度。要实施干部任后回访鉴评制度,采取个别访谈、函询评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回访鉴评,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真实情况,切实提高干部考察质量和选贤任能水平。

  (中共宁安市委书记 崔培元)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