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日讯 哈尔滨市历时3个月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资格认定接近尾声,1日,记者从哈市民政局获悉,从即日起,哈市开始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残疾人、在校小学及初中学生等三类特殊人员发放分类救助金,这三类特殊人员每人每月可获50元分类救助金。
今年年初,哈市开始对全市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哈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为人均收入不足305元,并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暂行规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的通知》。全面启动了城市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资格认定工作,为今后开展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打下基础。
据哈市低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初步完成低收入困难家庭资格认定工作,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将发给《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政府将建立并完善低收入家庭档案,按人员类别,开展对低收入家庭中特殊人员的分类救助工作。
据了解,根据哈尔滨市2008年惠民行动计划的要求,经哈尔滨市政府批准,从今年起,对认定的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特殊人员进行分类救助。救助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中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重残疾人(指由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一、二、三级肢体、精神、视力等残疾),在校接受初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从即日起,哈市将向这三类特殊人员每人每月发放50元分类救助金。
经认定,目前,哈市有低收入困难家庭1.7万,其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三类特殊人员可按照要求申请获得救助金。哈市要求,各区发放的救助金与低保金分开核算。发放结束后,将发放名单报市低保局备案。分类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低保金发放形式,为符合条件的本人在银行开设账户,原则上发放给救助对象本人。据介绍,救助金由市、区按6:4比例承担,市财政已经落实1200万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