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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15万农民工受益新政 办工伤保险才可开工
2008-09-05 09:35:1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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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哈市每年施工期阶段,都有约30万农民工劳动大军。他们多数工作在苦、累、险一线岗位。近年来哈尔滨市发生的各类生产事故中,建设施工生产事故每年死亡人数约占全市生产事故的40%,建筑行业事故伤亡者中,农民工约占90%。农民工成为工伤事故最大的受害群体。仅2006年,哈市建筑工地就发生4起重大安全事故,10余名农民工死亡。2007年也发生了多起农民工伤亡事故。

  发生事故后,一些建筑单位常常是瞒而不报或是推卸责任,使得受伤民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2007年11月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建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工程项目总造价的千分之一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建筑企业如果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建设行政部门将对其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通知》相关条款要求,总承包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实行非实名制参保。农民工工伤参保期限以建设项目合同工期为期限。

  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至4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家属抚恤金、辅助器具配置费。参保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被认定为工伤并且伤残等级评为1至4级的农民工或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可自愿选择长期领取或一次性领取待遇。据统计,哈尔滨市约有15万建筑企业农民工将纳入该项工伤保险新政。

  对于刚刚发生事故的建兴街附近的施工工地,哈尔滨市建委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该工程是在《通知》下发前就已经开工了,被埋农民工有可能得不到这种保险补偿;如果施工单位没有组织工人参加其他的保险,施工方将负责医疗费用。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