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7日讯 日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李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春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小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奸情事发,先敲诈后杀人
被告人李小丽、刘春生与被害人王某均系哈尔滨市呼兰区孟家乡红旗村白旗屯村民。2007年5月,被告人刘春生因怀疑其妻子李小丽与王某有不正当关系,遂通过村委会主任咸永春向王某索要钱款,并对咸永春说,王某要是不给拿钱,我就砍死他。王某遂通过咸永春给刘春生送去1万元人民币,同时表示刘春生曾通过王某贷款的人民币3900元也不用归还。
被告人刘春生因怀疑其妻李小丽与被害人王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经常殴打李小丽,而且对只敲诈王某人民币1万元感到不满。2007年6月16日16时许,刘春生携带砍刀窜至哈尔滨市呼兰区孟家乡红旗村白旗屯被害人王某家鸡舍,继续向王索要钱款遭到拒绝后,持刀将王某左、右大腿及背部砍成轻微伤,并扬言:看见你一回,就砍你一回。刘春生和李小丽搬家离开白旗屯后,刘春生又不断威逼李小丽杀死王某以表达其“悔过”之意,李小丽同意,随后二人就如何杀人进行了预谋,并将欲在作案后毁灭证据用的汽油事先藏于白旗屯外的玉米地里。2007年8月22日19时许,被告人刘春生、李小丽携带尖刀骑摩托车从暂住地窜至哈尔滨市呼兰区孟家乡红旗村白旗屯,二被告人分别潜入屯中寻找王某。李小丽先进屯里寻找王某未果,刘春生发现王某在其二哥家后,用手机通知李小丽,于是李小丽来到王某二哥家西侧道口处等候王某。20时许,被害人王某出来路遇李小丽,李小丽将其引到刘春生藏身处,此时刘春生持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尖刀,照王某腹部猛刺一刀。后二被告人逃至白旗屯西南方向的玉米地里,用事先藏匿在玉米地的汽油将作案时穿的鞋烧掉,刘春生又把刀埋在玉米地垄沟里。二被告人回到暂住地后,将沾有血迹的衣裤烧掉,毁灭了犯罪证据。被害人王某被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系失血性休克致心肺呼吸骤停死亡。
庭上抵赖,判决依靠侦查结论
诉讼代理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春生、李小丽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刘春生用刀将被害人王某杀害,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且拒不认罪,请求对刘春生从重处罚。
被告人刘春生当庭否认犯罪,辩解称是李小丽将王某杀死的,其没威逼李小丽杀死王某,其也没对咸永春说过“王某要是不给拿钱,我就砍死他”的话。其辩护人提出,认定是被告人刘春生刺死的被害人王某证据不足,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致死一刀系李小丽所为,且本案共同故意杀人犯罪属间接故意杀人;刘春生的行为亦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是因被害人王某与李小丽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所引发,即使刘春生的行为构成犯罪,也是出于义愤。
被告人李小丽当庭否认参与杀人犯罪,辩解称其没将被害人王某引到刘春生处,当时其未在现场。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小丽在本案中只起到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是受刘春生的胁迫才参与犯罪的,此前无任何前科劣迹,请求对被告人李小丽从轻、减轻处罚。
法庭通过公安部门的侦查结果得出结论,被告人刘春生与被告人李小丽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2007年5月,被告人李小丽向刘春生承认自己与王某之间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之事后,刘春生便经常殴打李小丽,并就此事通过屯长咸永春向王某索要钱款,并说过“王某要是不给拿钱,我就砍死他”等威胁的话。后经咸永春及刘春生的继母刘淑芬从中调解,被害人王某通过咸永春给刘春生和李小丽送去1万元钱,并免除了刘春生向王某借的3900元钱的债务。2007年6月16日16时许,刘春生携带砍刀窜至被害人王某家鸡舍,又向王某索要钱款,遭到拒绝后,刘春生便持砍刀将王某的两腿砍致轻微伤。2007年8月初,被告人刘春生与李小丽由孟家乡红旗村白旗屯搬至呼兰区建设街租房居住,此间刘春生又多次威逼李小丽杀死王某,以表明李小丽对其是真心的。李小丽同意后,二人进行了预谋,并于案发前某日将用于作案后毁灭证据的汽油藏于白旗屯外的玉米地里。案发当日,被告人刘春生、李小丽携带尖刀及两双鞋骑摩托车窜至孟家乡红旗村白旗屯,二被告人将摩托车停在屯外,徒步进入屯中分头寻找被害人王某。20时许,他们终于按照自己的预谋方案杀死了被害人王某后随即逃离现场。2007年8月24日,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市呼兰区双井镇何家村张兴权家中将被告人刘春生、李小丽捕获。
出于义愤也是犯罪,共同杀人无主次之分
对于被告刘春生的辩护人所提出的向被害人索要钱财是事出有因的说法,刑事审判庭的一位法官解释到,辩护人的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张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被告人刘春生、李小丽预谋杀人,在李小丽的积极配合下,刘春生持刀猛刺被害人王某腹部一刀,将王某杀死,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刘春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语言威胁的方法,通过他人向被害人王某强行索要钱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本案中的故意杀人犯罪属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均系主犯。被告人刘春生积极谋划并威逼李小丽参与杀人犯罪,在犯罪过程中直接持刀将被害人王某杀死,罪行极其严重。虽被害人王某与刘春生之妻被告人李小丽存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并最终引发本案,但被告人刘春生得知此事后,不是通过正当途径加以解决,而是使用威胁方法向被害人王某强行索要钱款;得逞后并不满足,继续向王某索要钱款,因遭拒便将被害人王某砍致轻微伤;此后仍不罢休,产生杀人恶念,最终将被害人王某杀死,且系预谋报复杀人;到案后被告人刘春生百般狡辩,推脱罪责。从刘春生一系列的行为表现中可以看出,其主观恶性极深,已不具有改造余地,应予严惩。(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