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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特殊困难群体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008-09-11 09:41:5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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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1日讯 对于特殊困难群体,今年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出台后,进一步降低了其缴费标准,但医疗保险待遇却有增无减。本期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话题。

  问题一:我去年以普通人员的身份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交了270元,今年我是低保户了,如何办理手续和缴费?

  答:请您于今年的12月20日前携带医疗保险证、低保证、户口薄原件到去年参保登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基本信息变更,社区工作人员会根据您提供的材料在网上进行身份的核定后,基本信息由普通人员变更为低保对象,并重新核定缴费,同时为您出具一张缴费通知单,您拿着缴费通知单到农业银行网点缴纳35元医疗保险费就可以了。

  问题二:我父亲今年68岁了,去年在社区按普通人员办理的居民医保,前段时间民政部门给我们发了一个低收入家庭困难救助证,请问,有这个证今年缴费能优惠吗?

  答:民政部门规定,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中的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享受较高政府补助,每人每年只缴纳65元钱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您可以携带低收入家庭困难救助证、医保证到去年办理参保登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身份变更,社区工作人员对您提供的材料进行网上核对确认后,您父亲即可按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缴费标准缴费了。

  问题三:我家是低保户,去年我已按低保人员身份参加居民医保,今年想为爱人和孩子也办理居民医保,不知道她们能按低保人员缴费吗?

  答:根据《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低保对象属于国家规定的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政府给予较高的补助,如果您的低保证与户口簿上记载的家庭成员信息一致并与社区工作人员用城镇居民参保程序在网上查询的低保人员信息相同,您的爱人和孩子就可以按低保人员身份办理参保缴费。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