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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新企业按15%征税 9月15日起申报
2008-09-11 14:58:29 来源:东北网  作者:邵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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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1日讯(记者 邵奇) 11日,记者黑龙江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黑龙江高新技术企业9月15日起开始申报,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做好黑龙江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准备工作,在牡丹江、哈尔滨、大庆、佳木斯等地,完成了专家的征集,建立了由各领域专家组成的“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了首批53家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中介机构队伍,并已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并确定企业申报时间为9月15日至10月15日。

  据了解,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