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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女子遭遇“艳照门”被网友偷拍勒索
2008-09-17 14:26:08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夏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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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7日讯 近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分别批准逮捕了敲诈女网友的三名男子。

  今年39岁的女子王某,在一家商店当营业员,平日爱好上网,今年4月28日通过网上聊天结识了53岁的哈市无业男子李某。6月11日,两人约定见面,李某开车拉着王某在太阳岛等地游玩,当天晚上来到道里区李某弟弟经营的旅店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二人又多次见面。每次二人发生性关系时,李某都用事先准备好的数码摄像机偷着将过程录了下来。在交往中,王某感觉李某有很多缺点,就逐渐疏远了李某。当李某再约王某出来时遭到拒绝,于是李某警告说,他已经将二人发生关系的过程录像了,向王某索要3万元。7月28日,李某在哈站等待取钱时被警察当场抓获。

  齐齐哈尔市的兰某也有着和王某相似的经历。2006年10月,兰某在网上结识了哈市无业男子唐某,唐某自称是哈市某公安分局的刑警。2007年6月,兰某来到哈市打工,在租住的房间里,和唐某发生了性关系。而此时她不知道,唐某已经用手机拍下了整个过程。2007年9月的一天,兰某向唐某提出分手,当晚唐某给兰某发了一条短信,以裸照相要挟,勒索5万元。兰某分两次将1万元交给了唐某。唐某再次敲诈时,兰某报了警。今年7月21日,警察将唐某抓获。

  肖某,黑龙江某学院在读学生,今年5月也是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哈市23岁的无业男子王某,两人在一家旅馆发生性关系时,被王某用手机拍下了过程,之后王某以将照片发到网上相威胁索要1万元。肖某选择了报案。

  哈市南岗区检察院检察员刘长丹对记者说,这三起案件的涉案男子采用录像和拍照的方式都是有预谋的,当初的本意可能并不都是为了钱,至少是为了达到拴住被害人的目的,但当目的没有达到时,就演变成了敲诈勒索。从这三起案件看,涉案男子的行为固然令人唾弃,受到法律的严惩也是应该的,但是反观三名女被害人,她们不懂洁身自爱,给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