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9日讯(记者 朱丹钰)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哈尔滨市将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哈尔滨市各中小学校将按照小学每生每年220元,初中生每年26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实施范围
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符合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并取消借读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哪些学生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均可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学杂费免除后还要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代收费
根据到城市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免除学杂费并不是取消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一切收费。免收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学生用的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服务性代收费还要收取。服务性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同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三个条件可免除学杂费
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居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暂住证,务工证明(有固定工作的,用人单位出具用工备案手续;从事灵活就业的由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从事商业活动的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子女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借读证明。
免除学生学杂费后,哈尔滨市将有20余万名学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