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生活资讯
搜 索
装修保证金冲抵物业费合理吗?
2008-09-20 15:46:2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杨晔 杜怀宇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热销的楼盘吸引了众多消费者。

  东北网9月20日讯 哈尔滨市民李女士反映,去年她新买了一套房子,领钥匙进户时,她向物业公司缴纳了2000元装修保证金。当时说好了装修验收后,保证金就退还给她。如今她家已经入住半年了,但物业公司却一直没有将抵押金退还给她。她去询问,工作人员告诉她抵押金中一部分钱不返还,直接用于冲抵物业费了。李女士气愤地质问,装修保证金、物业费是两笔不同的费用,凭什么不经业主同意就冲抵了呢?这等于物业公司提前收了我们的物业费,由于装修保证金的细节在购房合同上没有约定,她不知道物业公司这样处理是否合法?

  黑龙江金北方律师事务所胡传纯律师认为,李女士与物业公司就装修保证金达成的口头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而且,李女士已向物业公司交纳保证金的行为履行了合同。李女士装修完毕,依据与物业公司达成的口头合同,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全额返还保证金,物业公司无权自作主张将这笔钱扣作将来的物业管理费。李女士不同意将装修保证金抵扣物业费,双方未就此达成合同,所以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即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物业公司侵害了李女士的民事权益。因此,物业公司必须将保证金返还给李女士。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