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3日讯 近年来,针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民营经济发展,黑龙江省努力打破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的所有制界限,并由资金直接投入为主向政策激励和资金引导为主转变,由支持企业向支持环境建设转变,促进构建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体系,让民营经济平等地沐浴公共财政的阳光。
2005年,黑龙江省出台了《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财政部门从17个方面提出了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对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同等对待,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在支持方向上,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与振兴老工业基地、为优势企业协作配套、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分离办社会、农业产业化、跨国经营、实施再就业工程等结合起来,促进民营经济在更广阔领域发展;在支持项目上,重点扶持具有示范作用的就业型、外向型、科技型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在支持方式上,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促进中小企业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同时还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落实民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壮大信用担保机构实力,从2003年起,对省鑫正投资担保公司和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黑河、伊春等7个城市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实行免征三年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壮大为民营企业融资担保能力。
黑龙江省还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上力争用好用活。在安排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方面,2001年至2006年,累计支持民营科技企业6.1亿元,占资金总规模的65%。在安排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方面,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关键项目,截至2008年9月,已累计安排资金1.7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关键项目近千个。在安排省企业技术改造及创新专项资金方面,2006年至2007年,投入资金2490万元,支持全省42户民营科技企业技术改造及自主创新。
为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题,黑龙江省积极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着力打造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平台。截至2007年末,全省共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15家,各级政府分期、分批投入资本金30.5亿元,累计为495户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59.7亿元,有效缓解了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题。2004年至2008年,省财政安排资金900万元,帮助建立中小企业信息网。目前,全省建成以省级网站为龙头,14个市(地、农垦)分网为支撑,191个骨干企业网站为网点,面向全省中小企业的政府公益型信息网络平台,为中小企业获取经营信息提供便利。
据悉,今后黑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和资金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创新扶持方式,完善扶持手段,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坚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培育和发展一批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的民营企业,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建立全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项目库,将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能够增加就业和税收的民营企业项目纳入滚动项目库,择优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