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3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2日联合通报黑龙江富华煤矿“9.20”火灾事故。
通报称,9月20日3时30分,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富华煤矿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初步核查,当班入井44人,其中13人安全升井,到9月22日16时已发现19人遇难,其余12人被困。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初步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矿采取压入式通风,防灭火检测手段落后,未能及时发现煤炭自然发火征兆;易自燃煤层永久巷道锚喷封闭不严,存在自然发火条件;该矿为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小煤矿,未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关闭;该矿进风井第四联络巷煤层自燃引发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救人,尽一切努力解救被困人员;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好善后各项工作;近期几个省连续发生多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要督促各地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落实责任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随即派有关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地方政府指挥抢险救灾。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制订和完善防灭火制度;此外,对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瓦斯监测设施不完善、不健全,防突措施不落实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望、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